第三十六章 罔顾人伦的刑部尚书
永兴帝一听几个人劝慰姚小五的话,整个人精神都不好了。
话说,尔等什么逻辑?
朕何错之有?
朕什么都没有做,尔等不是让朕道歉,就是让朕吃翔?
就是……话不能说太满,要留有余地才可以,万一这个姚小五是对的,朕怎么办?
下边的姚小五却对沈云瑶等人的劝慰很兴奋,激动的拉着广宁王沈民安的手就是一顿摇晃:“王爷……”
“谢谢你们……我特别要谢谢这个小姑娘呀!”姚小五激动的说着。
身上本来就没有结痂的伤口再次崩开,呲了沈云瑶一脸血……
“嘶……”太子一脸心疼的看着沈云瑶,替她心疼一分钟。
随后赶紧擦拭沈云瑶脸上的鲜血,并且好言安慰。
沈云瑶倒是无所谓,擦拭干净之后,并没有过多不适。她只是觉得这个姚小五是真抗造呀!
身体出了那么多血,没事还喷一会血,硬是不死。
你说这气人不气人!
姚小五对于身体的伤,并没有什么表示,连温太医那个庸医准备再次给他治疗,他也直接拒绝了。
他抬头挺胸,目光炯炯,声音洪亮把自己的故事讲了出来。
原来姚小五是北昭北部边疆的河东雁门人,八年前他摊上了一个官司。
起因是有一个叫唐小四的人,去雁门太守那里状告姚小五抢了他老婆。
姚小五并不承认他抢了唐小四的老婆,而且他也不认识唐小四。姚小五当时在几年前娶了老婆,名字叫鲁灵芝。两个人和和睦睦,并且生了四五个孩子了。一切都是太平长安。
但是这个唐小四提供的证据显示,在很多很多年以前,鲁灵芝和唐小四的哥哥——唐小二订过娃娃亲。鲁灵芝也证实,以前小的时候,鲁灵芝的父母确实和唐家的唐小二订过娃娃亲,但是当年边疆地带,北边的蛮子打了过来,唐小二被征募,当了北昭的散兵,结果没过几个月,唐小二就死在了战场上。
鲁家觉得唐小二死了,这门娃娃亲也就算是没了。所以也没有想太多,就把鲁灵芝嫁给了姚小五。
而唐小四接过了哥哥唐小二的职务,也成了一个北昭的散兵。这种散兵,平时务农,有战争爆发,就是兵。
按照北昭对于当兵的一些优待,唐小二虽然死了,但是唐小四没有死,他可以优先继承哥哥唐小二的遗产。而姚小五的老婆鲁灵芝,也属于唐小二的遗产。所以,唐小四想要继承。
而雁门太守表示,既然涉及到了兵部的事情,于是就把案子上交兵部,兵部表示,鲁灵芝确实是唐小二的遗产,唐小四有权利继承。
并且责令鲁灵芝前去完婚。
姚小五当时极为惊慌,赶紧去雁门太守那里讲清楚,他自己和鲁灵芝已经生了好几个孩子了,怎么突然自己的老婆就成了别人的?这不合法。
而且一旦把鲁灵芝带走,那孩子怎么办?孩子还很小,什么错误也没有,就突然没了娘,怎么会有这么荒唐的事情?
但是雁门太守表示,这是兵部下发的文件,确实言明:唐小四可以继承哥哥唐小二所有的遗产。
这自然就包括了唐小二小时候订过的娃娃亲——鲁灵芝。
后来,鲁灵芝真的就被送给了唐小四,成了唐小四的老婆。
姚小五不服,跋涉千里,跑到北昭京城的刑部告状。
结果却被刑部以叛乱北昭律法秩序为理由,直接发配宁古塔。姚小五在宁古塔蛰伏几个月之后,随后越狱逃跑,但是他却仍旧选择去刑部申诉自己的案情,结果审理都没审理,直接以叛逃犯罪流放岭南,姚小五在去岭南的途中逃跑,回到了自己的家乡,随后又被拘捕,最后流放西域。
在西域过了几年,随后姚小五再次逃跑,最后被抓,流放东海三花岛。
可是姚小五硬是凭借了强悍的意志力,游泳三个月从东海逆流而上,游到了北昭的京城。
直到昨夜,他再次去了刑部……
姚小五声泪俱下,痛斥永兴帝的北昭罔顾人伦,犯下如此伤天害理之事!!!
永兴帝安静的听着姚小五说完,脸上早已经是冷汗淋漓,他有着发抖的手支撑着起身,随后盯着刑部尚书杨东名问道:“姚小五所言,你有什么要说的?”
刑部尚书杨东名走了出来说道:“陛下。姚小五一案证据确凿,毫无疑问。臣按着律法行事,公证公允,并没有任何不妥之事。”
“臣看过姚小五在雁门郡的案子,经过仔细对比。此事并没有不妥之处。雁门靠近边疆,是我朝屯兵重镇。而唐小二确实是军户,按照北昭对于军户的一些律法规定,如果唐小四继承了唐小二的军户之名,他确实是有权利继承哥哥唐小二的遗产的。”
此言一出,满堂沉默。
沈云瑶对于刑部尚书杨东名的逆天言论着实有点懵逼。
但是她看满朝文武包括永兴帝都沉默不语,于是沈云瑶低声问太子:“哥,怎么一个个都蔫巴了?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如此罔顾人伦,你身为太子都不上去揍他一顿?”
太子无奈的摇摇头:“此事呀!还得父皇做主。因为……”
太子眼神很是落寞,心情也颇为沮丧的说道:“因为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是对的。他确实是按着北昭律法行事,从法理角度来说,他是对的。”
沈云瑶听完整个人都不好了,低声嘀咕着:“卧槽!还有这个律法?这也太离谱了吧!不是,你爹这么干,不得亡国呀!”
“哥,你是认真的不?”
太子深深的叹了口气,说道:“这个律法是北昭太祖皇帝制定的。”
“北昭开国艰难。所以当初为了巩固边疆,咱们北昭太祖皇帝,就制定了一个军户制度。而唐小四,正是这种军户制度下的兵。说白了,如果这个姚小五的妻子,不是军户唐小二曾经的娃娃亲,而唐小四也没有继承哥哥唐小二的军户军籍,那么这件事是极为荒诞的。但是,实际上没有如果。刚刚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,从北昭律法上,唐小四确实有继承哥哥唐小二遗产的权利。”
沈云瑶晃了晃脑袋,一脸疑惑不解。
随后太子就给沈云瑶解释了一下北昭这个奇葩律法的来源。
而这一切,就要先从唐小四这个军户身份说起。
北昭地处四战之地,周边强国环绕,北昭人口少,自然兵员就少。
于是北昭的开国皇帝——北昭太祖皇帝一手创立的军户制度,实施“其军皆世籍”的制度,也就是军官与兵丁世袭。
维系世袭的核心手段有三项:一,军官与兵丁须将妻儿子女等家属迁徙到卫所,卫所里的每一个军人都对应着一个家庭,叫作“在卫军户”。
二,卫所有自己的管辖区域,朝廷会拨给他们相应数量的屯田、马匹乃至果园,卫所的军人要从事农业生产。
三,前两项手段主要是为了保证卫所军人可以不断繁衍后代。如果卫所出现军人逃亡的情况,或者“在卫军户”的繁衍中断,就会启用第三项手段“清勾”。
简单说来,就是从“原籍军户”之中,按亲疏次序强制勾选男丁,以补充卫所。所谓“原籍军户”,指的是“在卫军户”留在原籍老家的父母兄弟等亲戚——北昭军制规定,军丁须离开原籍服役;为保证可供汲取的人力资源不会枯竭,又规定“原籍军户”不许分家。
北昭太祖皇帝设计的这种军户制度,是一种非常残酷的“军户农奴”制度。
它最远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军屯制度——远古时代中原地带有个帝国,制定并施行的兵丁屯田制。
为了尽可能控制住这些屯田兵,驱策他们战时流血、平时流汗,当初的古老帝国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“士家制度”。
屯田兵称作“士”,其子孙称作“士息”,其妻称作“士妻”,其家称作“士家”。只要做了“士”,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,子子孙孙都是兵奴和农奴。
“士”死了,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,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“士”。“士”的子女,同样只能婚配其他“士”的子女。而且,“士”在边境屯田,他的妻子儿女,会被朝廷当作人质,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。
为防止“士”的反抗,当初还制定了严厉的《士亡法》。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,朝廷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,严重者可以灭族。但即便如此,“太祖患犹不息”,逃亡现象仍不断发生,可见压榨之严重。
北昭的军户制度,与远古时代的屯田制大体相仿,也是从户籍中划出部分人口,强制将其变成军户,让他们世世代代为朝廷屯田和服兵役。卫所之兵变成了北昭的军事农奴。朝廷和卫所的各级军官,便是卫所士兵的双重农奴主。
这些军丁,普遍承受着北昭朝廷最沉重的剥削。他们(一般包括一兵加上一名随军余丁,以及他们的妻室)前往卫所的一切开支费用,须由“军户”自己承担,许多家庭因此破产;到了卫所之后,即成为军官奴役的对象,除了日复一日地种地、养马,还得承担各种差役,如砍柴、烧炭、割草、修渠、筑房、运粮等。
更残酷的是,不但军丁自己的人生已丧失了阶层跃升的希望,他的后代也注定要走他的老路;如果没有后代,“原籍军户”里的兄弟子侄便会被朝廷当作替补,成为新的“军户农奴”。
所以,北昭八百年来,只有军户不断冒死逃亡,绝无民户主动成为军户。民户因担忧受到牵连导致阶层下降,普遍拒绝与军户通婚。军丁年过四十仍无婚配,是极为常见的现象。总体来说,在北昭军、民、匠、灶这“四民”当中,军户的地位最低,“应役户丁的身份接近于奴隶”。
命令士兵携带妻子儿女前往卫所驻防,是北昭太祖的一大发明。以前各朝军制,为保证军队战斗力,大多禁止士兵携带家属至军中。
北昭太祖则反其道而行之,他开国之初,便鼓励军士携妻驻防。他甚至发布过一条诏令,“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,有妻子者给绵布二匹”。
有家室随行的士兵,较之无家室随行的士兵,得到的赏赐更加优厚,朝廷的鼓励之意十分明显。
这种鼓励,后来形成了固定条文:“如原籍未有妻室,听就彼完娶,有妻在籍者,着令原籍亲属送去完娶。”士兵在原籍没有妻室,可以在驻地娶一个;在原籍有妻室,需命原籍的亲属出钱出力,将妻室送往该士兵的驻防地。
到了永兴帝时代的基本策略是:外军调入京城,士兵的妻室必须随行;发配前往边地(比如雁门)充军者,也必须携带妻室前往。
北昭朝廷制定如此别具一格的政策,有三个目的。第一,是为了让士兵可以繁衍后代,以保证卫所的“军事农奴”代代相传;第二,士兵的妻儿在卫所,可以做许多工作,如为士兵缝制军装,如参与屯田从事耕种;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目的,就是将士兵的妻儿弄到驻防地,可以大大增加士兵逃亡的成本,降低“军事农奴”的逃亡率。
但是,随着时间的变化,北昭已经开国几百年了,到了永兴帝的时代,各种军户逃亡极为严重。
近来,北昭西部边陲的赵国魏国又在打架,那逃亡的军户就更多了。
本来这种“军户农奴”的高逃亡率,就是一个让北昭朝廷极为头疼的问题。
除了开国的北昭太祖皇帝时代,北昭后续的帝王中,军户逃亡极其严重。到了永兴帝即位之初,九成的军户都跑路了。
因为随着士兵越来越“军事农奴化”,逃亡现象也越来越严重。作为应对,当初刚刚即位的永兴帝,先是以逃亡人数的多寡为依据,制定了针对军队将领的严惩制度。在严惩也无济于事之后,又于永兴六年九月颁布命令,开展“勾军清军”运动,要求各卫所全面行动起来,去逮捕那些逃跑的士兵,同时命“给事中潘庸等及国子生、各卫舍人分行天下都司卫所,清理军籍”,派出大批人到军中,核查官兵的实际人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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